魯交運管〔2025〕20號
各市(不含青島)交通運輸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局、財政局、商務局:
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交規劃發〔2025〕17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5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交辦運〔2025〕12號)等規定,為做好2025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范圍、補貼標準及實施期限
(一)補貼范圍
1.報廢貨車符合以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
(1)國四排放標準中型、重型營運貨車;
(2)持有公安機關開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和具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及車輛注銷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
2.報廢更新貨車符合以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
(1)報廢車輛應當符合前述1.中報廢車輛要求;
(2)新購置車輛應當為注冊登記的國六排放標準或新能源車輛,并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其中,新能源車輛應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3)新購置車輛與報廢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一致。
3.新購置貨車符合以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
新購置車輛應當為注冊登記的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須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車選型技術要求》(GB/T29912)相關要求,并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
(二)補貼標準
對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提前報廢并更新購置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新能源貨車、僅新購符合條件的新能源貨車,按照報廢車輛類型、提前報廢時間和新購置車輛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補貼標準(見附件1)。已獲得中央其他資金渠道支持的車輛,不納入本次補貼范圍。
(三)實施期限
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及新購置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時間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報廢貨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日期、新購置貨車《機動車行駛證》注冊登記日期和《道路運輸證》發放日期均應在政策實施期內)。
二、資金申請、審核及撥付
(一)補貼資金申請
申請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營運貨車所有人應當在政策實施期內向其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和證明材料原件以及復印件或掃描件,并填報《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2),相關材料原則上按“一車一檔”的要求提交至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設區市可授權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代為受理并進行初審。相關證明材料如下:
1.申請老舊營運貨車報廢補貼資金的,提交《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道路運輸證》(或《道路運輸證》注銷證明),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如委托辦理的還需遞交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2.申請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提交報廢車輛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道路運輸證》(或《道路運輸證》注銷證明),新購置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如委托辦理的還需遞交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3.申請新購置車輛補貼資金的,提交《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如委托辦理的還需遞交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二)市級審核
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會同公安、商務、財政等部門按照以下職能分工,在受理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真實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無法辨識或者需要補充其它相關證明材料的,受理單位應當將補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及時按要求通過原渠道補正有關信息。相關部門審核確認信息如下:
1.審核車輛報廢憑證。公安機關負責審核本地號牌車輛《機動車注銷證明》等證明材料。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審核《道路運輸證注銷證明》以及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等其他信息。商務部門負責審核報廢車輛《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相關信息。《機動車注銷證明》《道路運輸證注銷證明》日期不分先后。
2.審核更新車輛憑證。公安機關負責審核本地號牌車輛《機動車行駛證》相關信息。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審核《道路運輸證》、新能源車輛是否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是否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車選型技術要求》(GB/T29912)相關要求或由車輛生產企業出具的車輛符合該標準的承諾書,以及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等其他信息。
3.確認補貼金額。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至少每月匯總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信息,按照確定的補貼標準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財政部門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材料完整性、收款人賬戶信息等進行確認。
(三)資金撥付
各市財政部門按照超長期特別國債管理及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每月5日前,將上一月審核通過的申請人信息、補貼總額以及完成兌付金額,匯總報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對各市補貼信息進行復審,并將復審結果反饋各市。各市根據省級復審結果,按程序及時收回不符合條件的補貼資金,并調整用于其他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同時按程序重新報省級復審。
三、工作要求
(一)資金管理
1.資金來源及分擔比例。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通過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等渠道統籌安排,除中央補助資金外,省與市縣總體按照5:5比例共擔,其中東部、中部、西部地區省級承擔比例分別為40%、50%、60%。市以下經費分擔辦法,由市級確定,對財政困難縣要降低分擔比例。
具體執行中,縣級應承擔的配套資金,可由市級先行墊付,并及時兌付補貼資金,待年度執行完畢后,再由各市通過體制結算歸集各縣(市、區)資金。政策實施期結束后,省里將按照政策規定及預算管理要求,對各市進行清算。若設區的市用完中央資金及地方配套全部資金額度,超出部分由相關市縣自行負擔,中央和省級不再承擔。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使用完的中央資金額度收回中央。
2.資金撥付與使用。補貼資金兌付工作由市級層面組織實施,各市相關部門負責將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財政部門不得將資金切塊撥付至縣(市、區),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預算、償還地方政府債務、地方“三保”等支出,不得通過舉債籌集配套資金。
3.績效管理。省財政廳負責組織指導預算績效管理,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結合實際,設置本地區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績效目標,并向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備案,按程序做好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等工作。
4.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各市交通運輸、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商務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地區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實施方案,并于6月30日前向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備案。
(二)監督管理
各市交通運輸、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補貼資金使用規范合理,對于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協調處置,并向省里報告。省交通運輸廳將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部門密切跟蹤補貼資金的安排和實施效果,并組織開展抽查,每次抽查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
對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宣傳引導
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商務等部門,細化責任分工、強化協同聯動,加強宣傳引導,積極回應社會公眾關心的報廢更新資金政策、辦理流程等問題,營造良好輿論環境,鼓勵引導廣大道路貨運經營業戶主動報廢更新老舊營運貨車。
附件:1.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
2.山東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資金申請表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 山東省發展改革委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商務廳
2025年5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
一、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標準見表1。
二、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并新購營運貨車補貼標準按以下方法計算:
報廢并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補貼=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補貼
報廢并新購新能源貨車補貼=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新購新能源營運貨車補貼
其中,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或新能源營運貨車補貼標準見表2。報廢老舊營運貨車提前報廢時間不足1年的,可以申請新購營運貨車補貼。
三、僅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標準為3.5萬元/輛。
表1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標準
車輛類型 | 提前報廢時間 | 補貼標準(萬元/輛) |
中型 | 滿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滿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滿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滿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滿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滿4年(含)以上 | 4.5 |
表2新購營運貨車補貼標準
車輛類型 | 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補貼標準(萬元/輛) | 新購新能源營運貨車補貼標準(萬元/輛) | |
中型 | 2.5 | 3.5 | |
重型 | 2軸 | 4.0 | 7.0 |
3軸 | 5.5 | 8.5 | |
4軸及以上 | 6.5 | 9.5 |
附件2
山東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資金申請表
編號: | ||||||||||||||||
申請資金類型 | □僅報廢營運貨車 □報廢并更新營運貨車 □僅新購置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 | |||||||||||||||
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 | 所有人身份證號碼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所有人地址 | 聯系電話 | |||||||||||||||
開戶銀行名稱(須填寫全稱) | ||||||||||||||||
開戶銀行賬號 | ||||||||||||||||
報廢營運貨車基本情況 | ||||||||||||||||
總數(輛) | ||||||||||||||||
序號 | 車輛號碼 | 車輛識別代號 | 道路運輸證號 | 品牌型號 | 車輛類型 | 排放階段 | 注冊登記日期 | 注銷證明 | 注銷日期 | 實際使用年限 | ||||||
1 | ||||||||||||||||
2 | …… | |||||||||||||||
新購置車輛基本情況 | ||||||||||||||||
總數(輛) | ||||||||||||||||
序號 | 車牌號碼 | 車輛識別代號 | 道路運輸證號 | 品牌型號 | 車輛類型 | 排放階段 | 新能源類型 | 注冊登記日期 | ||||||||
1 | ||||||||||||||||
2 | …… | |||||||||||||||
資金構成 | 申請資金類型 | 補貼標準 | 數量(輛) | 申請資金(元) | ||||||||||||
…… | ||||||||||||||||
申請資金合計(元) | ||||||||||||||||
本人(單位)承諾所填內容真實有效,自愿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申領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 ||||||||||||||||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意見 (蓋章) | 市財政部門意見 (蓋章) |
注:1.此表一式四份,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各留存一份。
2.其中,編號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編制,由地級市名稱、年代代碼(申請年)和6位數字流水號組成,如濟南(2025)000001;報廢車輛和新購置車輛基本情況按有關證書及實際情況填寫;車輛類型請填寫中型或重型;車輛實際使用年限請填寫不足11年、滿11年不足13年、滿13年不足14年。
信息來源:運輸管理處